关于转发南京市委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在宁高校民族宗教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近日,南京市委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务院、中央统战部、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宗教局有关文件精神和民族宗教工作属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在宁高校民族宗教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南京地区各高校积极做好民族宗教工作。与此相关,我校目前正承担新疆籍大学毕业生岗前培训的教学任务,为加强服务和管理,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校师生的民族宗教工作意识,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民族宗教观,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学院及有关部门遵照《意见》精神要求,认真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附件:中共南京市委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在宁高校民族宗教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南京财经大学委员会宣传部

一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