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根据通知要求,积极做好申报准备,并于4月25日前将有关材料(申报表、申报成果说明材料、展现申报成果的电子照片及支撑材料)电子版打包压缩发送至szc1511@163.com,并在邮件标题栏注明“XX学校首届全国民办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申报材料”;同时将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寄至我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1513室,邮编:210024。截止时间以邮件寄出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A12_gggs/201203/133477.html
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开展首届全国民办高校
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评选的通知
教思政司函[201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部署要求,落实教育系统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深入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视频会精神,总结与宣传近年来民办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做法与成功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高民办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科学化水平,决定开展首届全国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
主办单位:高校党建研究专业委员会民办高校分会(简称全国民办高校党建研究分会)。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2年5月7日。
三、评选范围
1.参选学校范围为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
2.参选成果范围为《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下发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七大召开以来所开展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优秀成果。
3.参选成果类型为民办高校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优秀理论成果,包括研究报告、论文论著等;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工作中创造的特色明显、具有推广价值的实践创新成果,包括经验总结、工作方案等。
四、评选要求和材料要求
1.请至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主页“公告公示”栏,下载《首届全国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申报表》,并按照相关要求填写。申报表须加盖本省(区、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与学校党组织(或其所属上级党组织)两级公章,每校限报1项。
2.各省(区、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负责审核本地民办高校申报材料,根据相关要求择优统一报送,每个省(区、市)所报项目数量不超过本省(区、市)民办高校数量的一半。
3.每项成果须附3000-5000字的申报成果说明材料,包括申报成果的工作目标与思路、实施方法与过程、工作成效及取得的经验;同时须提交能充分展现申报成果的电子照片3-5张。如有与申报成果相关的支撑材料,请一并附上。
4.由几个学校(或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主持该项目的学校党组织负责申报,也可联合申报;如涉及排序问题,由完成单位自行协商。
5.请将有关材料(申报表、申报成果说明材料、展现申报成果的电子照片及支撑材料)电子版压缩发送至mbgxdj@sina.com,并在邮件标题栏注明“XX学校首届全国民办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申报材料”;同时将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寄至全国民办高校党建研究分会秘书处。地址:北京市北四环中路269号北京城市学院一教113室,邮编:100083。截止时间以邮件寄出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五、奖项设置及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分别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以及优秀奖若干项。由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在思政司主页公示评选结果。获奖优秀成果将择优结集出版。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袁 佳:010-62344339,13810154681
贾咏梅:010-62322672,13701363206
附件: 1、首届全国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申报表.doc
2、教育部思政工作司关于开展首届全国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评选的通知
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
2012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