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讲座管理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活跃学术氛围,提高学术水平,繁荣和发展我校哲学社会科学,根据中宣部、教育部及江苏省委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对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讲座的管理做出如下规定:
    一、组织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讲座等活动,必须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学校各级党组织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管理,严格把关,确保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讲座的正确政治导向,使其成为促进学术繁荣、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的阵地。不得为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提供讲台和传播渠道。
    二、本通知所指的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讲座是指面向师生开放的、以哲学社会科学为内容的个人报告会、讲座。
    三、对全校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讲座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如实填写《南京财经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讲座)审核表》(见附件),实行申报、审核、备案制度。
    各单位拟举办的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讲座须经本单位党(政)负责人同意签字后,先报党委宣传部审核,再到科研处填写《学术讲座通知单》。
    各单位举办的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讲座都应保留完备的申报、审核材料,专人负责。
    未经审核一律不得举办。
    四、举办单位必须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思想政治倾向和报告主要内容进行了解和把关,如有必要,要事先征得拟邀请报告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在报告时,如发现报告人的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举办者要及时制止,消除不良影响,同时要向党委宣传部及报告人所在单位如实反映情况。
    五、各单位要加强对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讲座的管理,对未经审核而举办的报告会、讲座,一经查实,要对举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出批评;对因疏于管理造成不良社会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六、党委宣传部联系人:916办公室胡心淼老师;联系电话:84028638。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南京财经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讲座)审核表.doc

南京财经大学党委宣传部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