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全面深入抓好网络舆论阵地建设,进一步发挥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在培育校园文化、营造校园氛围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网络自媒体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以学校、部门、学院、学生班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等名义开设的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建立登记备案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登记对象
凡以学校、部门、学院、班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名义注册的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均在登记备案之列。含全校各学院、部门、处(室),各班级、学生社团、各学术团体以及以学校某机构名义对外传播学校相关信息的个人。请各单位按照实际情况,如实详细填写《南京财经大学校园机构微博登记备案表》、《南京财经大学校园微信公众号登记备案表》,加盖公章后交至党委宣传部912办公室。同时,将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xcb03@sina.com。各班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的微博、微信备案归属在指导部门、学院统一报送。
二、管理维护
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应主动建立和健全微博、微信管理制度。各单位是该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各责任主体要明确本部门专人负责落实微博、微信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负责账号运营和维护的工作人员发生调整和变化时,应及时重新提交备案登记材料,即重新填写附1、附2,并及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各单位如新开通微博、微信账号,需提前提交备案审批表,审核通过后方能开设。
三、信息安全
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信息。各单位官方微博、微信信息的发布、转载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执行。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相关资料及文件、学校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严禁发布,避免泄密事件发生。
四、互动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官方微博、微信等网络舆论阵地的建设,加强与学校以及兄弟单位的互联互动,形成有效的信息共享、动态交流、联动反应的网络工作模式,以形成强大的新媒体宣传合力,从而不断提高我校的网络舆论引导能力。
各单位应每年履行一次登记备案程序,具体登记备案时间另行通知。本次登记备案截止时间:2015年4月1日。逾期未报视同未开。联系人:秦韶华,电话:86718727。
附件:1、《南京财经大学校园机构微博登记备案表》
2、《南京财经大学校园微信公众号登记备案表》
附件:1、《南京财经大学校园机构微博登记备案表》.doc
2、《南京财经大学校园微信公众号登记备案表》.doc
党委宣传部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