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学校微信平台管理的通知

 

关于规范学校微信平台管理的通知

本校各单位:

为更好地利用现代化网络信息技术,营造良好的校园新媒体舆论环境,学校决定进一步规范各级单位微信公众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具体规范如下:

一、总则

(一)微信作为新兴的新媒体工具,以其便捷性、即时性、灵活性等特征,迅速吸引广大手机用户的使用及关注。官方微信公众账号已成为校务公开、服务师生的重要载体,成为密切联系师生、改进工作作风、引导校园舆论、塑造学校形象、建设网络文化的重要平台。

(二)校内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管媒体的原则,增强对新媒体发展的适应性,主动把握新媒体舆论导向的主动权。学校提倡校内各部门、学院和学生组织在各级党组织的指导下建立对应的微信公众平台。

二、官方微信的登记与审批

(一)各单位开通官方微信,必须填写《南京财经大学微信建设备案登记表》,对相关情况(如名称、宗旨、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明确主管领导、后台管理人员,登记表须经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党委宣传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开通微信平台后,应及时申请认证。未登记认证的账号,则需补办登记手续。如因工作需要,发生微信公众号主要责任人或管理员变更,应重新填写《南京财经大学微信建设备案登记表》,并及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二)学校禁止任何个人以南京财经大学及所属各单位的名义开通官方微信账号;禁止任何个人或单位以“南京财经大学”名称开通微信账号。已经开通的,须在本办法实施的半个月内予以取消或更名。

(三)实行定期检查制度。校党委宣传部将对已报批的微信内容进行定期审核检查。发现言论不当、内容虚假甚至传播谣言的情况,学校有权责令其注销账号或通过其他方式关闭其账号。

(四)官方微信建设、管理、维护的协调牵头部门为党委宣传部,各学院、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微信管理与维护,并协助校党委宣传部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做好官方微信等平台的网络宣传工作。

三、微信的内容发布

(一)各级官方微信所发布内容要符合规范,积极向上。以服务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和发展为宗旨,不得出现违法及有损学校声誉的信息。

(二)加强南财大各微信公众账号的协同联动。学校将根据情况将登记在册的微信纳入学校新媒体工作圈,给予推广宣传、实名认证和技术支持。各级各类官微要积极转载评论学校官微发布的信息,要充分利用“相互关注”,发布重要信息要及时发送至南财大宣传部官方微信公众号,形成校内新媒体矩阵,放大集群新闻宣传效应,协同协作,构建有效的信息共享、动态交流、联动反应的网络工作模式,形成强大的微信平台宣传合力,构建学校大宣传格局。

(三)各级官方微信发布和转载有关信息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及规定。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相关资料及文件、学校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要严格把关,避免泄密事件发生。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微信责任管理机制

(一)以学校、学院各二级单位或学生组织名义注册的官方微信,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建立官方微信的主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二)各微信公众账号要以“科学发展、积极利用、加强管理、确保安全”为指导原则,制定信息审核、发布等管理规范。

(三)校园各级官方微信在管理过程中,应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发生舆情危机时,应主动予以正面回复,积极疏导,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对重大事件、紧急信息或有损学校声誉的信息,相关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单位领导和党委宣传部汇报,及时沟通,妥善处理。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微信公众平台,学校有权责令其关闭,并追究主管单位、主管单位分管领导和管理员的相关责任。

(四)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微信用户,依照新闻管理部门、公安机关、通信管理部门、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

五、信息报送与投稿机制

(一)学校鼓励个人、部门向南京财经大学官方微信和江苏教育官方微信投稿,欢迎原创。对于入选者,根据稿件质量实行计分制度,计分情况将纳入学校精神文明考核。(信息报送及投稿邮箱xcbxmt@126.com;联系人:周燕;联系电话:86718724

(二)具体计分办法。

1.投稿录用稿件每篇计3分,优秀原创稿件计4分;

2.各单位官方微信按规定订阅关注上级主管部门、校内外相关工作单位和部门的官方微信,计2分;

3.官方微信平台有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且有专人与校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进行对接工作(备案、年检等),计2分;

4.积极推进新媒体技术,如微话题、微信调查、微信活动等,每次计2分;

5.利用官方微信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传媒类竞赛,按获奖等级分别加3分、2分、1分;

6.官方微信账号发布的信息,获得校内外媒体广泛关注并产生良好社会效应,按照浏览量进行加分,单条浏览量达到1千以上,在原有计分基础上加1分,单条浏览量达到3千以上加2分,单条浏览量达到5千以上加3分。

六、附则

(一)开通官方微信的单位、部门、各类组织,可参照本规范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健全管理制度。

(二)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南京财经大学党委宣传部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