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民族政策
1.民族平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不论人口多少、历史长短、发展程度高低,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一律平等,不允许对任何民族进行歧视和压迫;不论是聚居还是散杂居的各民族,均以平等的地位参与国家事务和地方事务。
2.民族团结
国内各民族的团结是党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互相离不开,全国56个民族结成一体,谁也离不开谁;各民族只有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才能实现共同的繁荣与发展。
3.民族区域自治
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这是我们党从中国国情出发,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
4.各民族共同繁荣
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等各项事业都得到发展,各民族自身得到发展进步,民族素质得到提高。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科教文卫事业,使用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培养少数民族干部。
我国的宗教政策
1.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宗教信仰自由,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既尊重群众信仰宗教的自由,又尊重群众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依法管理宗教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切实加强爱国宗教团体和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增强自养能力,形成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保证宗教组织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的人士手中。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
2.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主要内容
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宗教信仰自由,就是说: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在多数群众不信教的地方,要注意尊重和保护少数信教群众的权益;在多数群众信教的地方,要注意尊重和保护少数不信教群众的权益。要坚决纠正干涉宗教信仰自由、排斥和歧视信教群众、侵犯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合法权益的现象,也要坚决纠正排斥和歧视不信教群众以及信仰不同宗教群众的现象。
宗教信仰自由不等于宗教活动可以不受任何约束。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要把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承担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义务。宗教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宗教活动不得妨碍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
3.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宗教不仅是一种意识形态,也是一种社会活动和社会实体,对于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必须依法予以管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体现,是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推动宗教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的客观要求,是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宗教活动规范有序的必要举措。
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指政府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对宗教活动的管理是政府对社会活动进行管理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一方面是通过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宗教政策、宗教法规,协调宗教界与各有关方面的利益,政府依法保护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一方面是要限制不正常的宗教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和宗教活动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党和政府在宗教工作上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这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做好新的历史条件下宗教工作的需要,也是保障各族人民群众宗教信仰自由的需要。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同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不矛盾,我们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不是要限制群众的信仰自由,而是要保证宗教活动的正常秩序,从而更好地保障群众的信仰自由。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也好,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也好,归根到底,都是要更好地争取、团结、教育广大信教群众,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上来,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4.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要旨
“保护合法”,就是依法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
保护合法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重点。在贯彻实施《宗教事务条例》过程中,保护好信教群众正常的、合法的宗教活动,不允许有人随意干预他们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另一方面,还要注意做好信教群众的教育和引导工作。引导他们在从事宗教活动时,要树立大局观念,自觉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自觉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引导他们树立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通过正常途径反映自己的合理要求。
“制止非法”,就是要制止超越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以及利用宗教进行的一切非法活动。对任何干涉或侵犯群众正当的宗教信仰、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对宗教界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都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处理。只有“制止非法”,才能更好地“保护合法”。
“抵御渗透”,就是要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不允许境外任何组织、团体和个人干预我国宗教事务。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渗透是指境外团体、组织和个人利用宗教从事的各种违反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活动和宣传,与我国宗教界争夺信教群众,争夺思想阵地,企图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的图谋。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打着宗教旗号企图颠覆我国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领土完整和民族团结;一种是企图控制我国的宗教团体和干涉我国的宗教事务,在我国境内建立宗教组织和活动据点、发展教徒。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关键是处理好国内的宗教问题,做好国内的宗教工作,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把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紧紧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巩固和扩大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打击犯罪”,就是要坚决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在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和正常宗教活动的同时,必须依法坚决打击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各类犯罪活动。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借宗教问题煽动群众闹事、扰乱社会治安、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行为。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处理;对勾结境外敌对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首恶分子,要从严惩办;对非法宗教组织要坚决取缔;对从事违法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情节轻微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要绳之以法。
附:伊斯兰教、维吾尔族、哈萨克族的生活习俗
伊斯兰教的生活禁忌
伊斯兰教禁忌分直接禁忌和间接禁忌。直接禁忌是伊斯兰教教法明文规定彻底禁戒的事物,如猪肉、赌博、饮酒等。间接的禁忌是伊斯兰教法没有明确规定,但它与含有危害的事物有关。
一、饮食禁忌
(一)畜禽肉类禁忌
1、严禁吃自死物
2、禁止食血液
3、严禁吃猪肉
4、严禁食用非诵安拉之名而宰杀的动物
5、禁止使用猛禽猛兽和不反刍的畜类,如虎、狼、狮、豹、猴、狐、匈、鼠,驴、骡、象以及雕、鹰、鸦、鹊、猫头鹰等。
(二)禁用致醉和有毒的植物饮料
1、严禁饮酒
2、禁止一切与酒有关的致醉物品
3、禁止从事与酒有关的营生
4、禁止出席有酒的筵席
5、严禁服用一切麻醉品和毒品
6、禁止吸烟
二、服饰禁忌
1、禁止男性穿戴高贵服饰
2、禁妇女显露美姿和装饰
3、严禁改变人类原造的矫饰行为
4、禁止男人佩戴黄金饰物
5、忌讳穆斯林穿外教服装
6、禁止男子模仿妇女,妇女模仿男子
三、卫生禁忌
1、禁止在公共场所大小便
2、禁止用右手处理污秽事物
3、禁止在礼拜时吐痰、打哈欠、吹东西
4、禁止吃生葱、生蒜后做礼拜
5、忌讳贪食
四、婚姻禁忌
1、严禁与有相近血缘、亲缘、婚缘和乳缘关系的人结婚
2、禁止与外教人结婚
3、严禁娶有夫之妇
4、禁止是离婚为儿戏
五、商业禁忌
1、严禁重利盘剥
2、禁止在商品中掺假、以次充好
3、禁止囤积财富垄断市场
4、禁止缺斤少两
5、禁止发誓推销商品
6、禁止购买偷窃、抢夺来的东西
7、严禁出售违禁物品
8、禁止经商中使用欺骗手段
六、人际交往禁忌
1、严禁作伪证
2、禁止说谎
3、禁止诬蔑
4、禁止谗言
5、禁止诽谤
6、禁止讥笑并以诨名相称
7、禁止恶意猜测
8、禁止侦探他人隐私
9、禁止嫉妒
10、禁止妄言嬉行
11、禁止背后非议
七、精神生活禁忌
1、严禁赌博
2、严禁求签
3、严禁占卜看相
4、严禁妖术
5、严禁佩戴护身符
注:维吾尔族和哈萨克族均信奉伊斯兰教,故其教义均为两个民族所信奉和遵守。
维吾尔族禁忌
日常饮食禁忌
除禁食猪肉外,忌吃狗肉、驴肉和骡肉,仅允许食用分蹄反刍的,如骆驼、羊、牛等,马肉也可以食用,但在南疆部分地区禁食。
禁止伤害鸟类,禁食鸟肉。其它禽类,仅准许食用直接啄吃粮食的,如鸡、鸭、鹅等。
动物必须要活着放血后才能食用,更禁忌食用动物的血液。
任何吃的东西禁用脚踩踏;无意泼洒的食物必须收拾掩埋;忌往地下扔食物,忌讳从食物上跨过;对已做好的饭菜,忌讳凑近饭菜去嗅饭菜的味道。
馕是维吾尔族的传统主食,吃馕时须先将整块的馕掰成小块,然后再掰碎吃,忌不掰碎囫囵吃,否则即被视为不礼貌;馕面向下被认为召示着出门办事不顺利,会遇到麻烦;忌踏踩馕。
生活起居与礼仪方面的禁忌
睡觉时,忌旁人的脚放于自己头部的上方;忌脚朝西而卧,因为麦加在西边。在屋内地毯上或炕上就座时,应盘腿而坐或跪坐,忌双腿直伸,尤其是脚底朝人。
饭前要洗手,通常要洗三下,然后用手帕或毛巾擦干,忌洗完后顺手甩掉手上的水滴,那样做,被视为是对主人的不敬之举。吃饭时忌随便拨弄盘中的食物,挑来拣去。对不慎弄到地上的饭屑或馕渣,须拣起来放于近前的餐布上。忌讳将已夹起的饭菜再放回共用的饭盘之中。
给客人倒茶只能将茶碗倒半满。斟茶时不能溅起水珠和水泡,主人须用双手向客人敬茶;客人也要用双手接茶,不能吹着喝茶,否则将被认为是对主人的不敬。吃饭或与人交谈时,要保持与他人的距离,禁忌吐痰、擤鼻涕、打呵欠等。
晚辈忌在老人、长辈、老师面前言辞粗鲁、龌龊、放肆。忌横着身子从长者、父母面前通过。接受礼物或接茶碗时,要双手接,单手接被认为是不礼貌的行为。
维吾尔族在日常生活中对上下左右等方位的运用也特别敏感,如:帽子、头巾、枕头不能踩,不能在上面坐,不能跨越,同样鞋、袜、裤子等下身物品不能放在上方。
维吾尔族礼仪中“右”视为顺的,正的,而“左”视为逆的,反的。用右手吃饭,上路时先迈右腿出门,穿上衣时先穿右手,穿鞋时先穿右脚等,这样才能万事如意,一帆风顺。
语言禁忌
在称为方面,如长辈称呼晚辈,要说孩子、儿子或女儿,也可以直呼其名;而晚辈称呼长辈,不能直呼其名,要说爷爷、奶奶、叔叔、阿姨、哥哥、姐姐。
维吾尔语中,对好人去世用“去世、逝世、与世长辞、离开人世了”,而对坏人用“送命、丧命、丧生、断气”等,两者不能混用。
哈萨克族的30条禁忌
哈萨克族的禁忌很多,表现在生产、生活、做客、婚姻和宗教信仰等许多方面。
1、做客时,忌讳客人骑着快马直冲家门,进入房内,这会被认为是挑衅或是报丧和传送不吉利的消息。骑马快到家门时,要放慢速度,在房侧或房后下马,并把马鞭放好。
2、做客时,忌讳客人坐在放有食物的箱子上或其他生活用具上。他们认为食物是胡大赐予的,是圣洁的。
3、在毡房内不许坐床,要席地盘腿坐在地毯上,不许把两腿伸直。
4、在交谈和吃饭时,最忌讳捏鼻涕、挖鼻孔、放屁、吐痰,剪指甲和打哈欠等,否则被认为是最大的不尊敬。
5、吃饭、喝茶时,不能脚踩餐布,更不许跨越餐布。在餐布收起来之前,最好不要随便离开。如有事外出,不能从人前走过,须绕到人后面走。
6、吃馕时,不能把整个馕拿在手上用嘴啃,而应该掰成小块吃。
7、主人做饭时,客人最好不要动餐具,更不要用手拨弄食物或掀锅盖。
8、主人端上来的茶、酒、肉和其他食物,不管好坏,都要高高兴兴的接受。茶不能喝一半剩一半离席,喝酒最好要一饮而尽,如果不会喝,也要喝一点,以示谢,否则主人会以为你瞧不起他或者有别的意见。主人给的肉也要痛痛快快地接受,不要不吃,否则主人是不高兴的。
9、饭前饭后,主人都会给客人倒水洗手。洗完手后,不能乱甩水,而应用毛巾擦干。
10、哈萨克族忌食猪肉、驴肉和非宰杀而死亡的牲畜肉及野兽肉,也禁食一切动物的血,他们认为,这些肉和血都是不洁的。
11、在哈萨克族人家住宿,不要拒绝使用主人的被褥,不然会被认为是看不起他们。
12、在哈萨克族家做客,一般多是住两天。
13、哈萨克族忌讳别人当面赞美自己的孩子,尤其不说能“胖”,他们认为这样会给孩子带来不吉利的事情。
14、忌讳别人当面赞美自己的牲畜和猎犬等,不能当着主人面追打猎犬和看门的狗,不要当面数主人牧畜头数,他们认为这样会使牧畜遭受损失和灾难。
15、不要跨越拴牲畜的绳子,他们认为跨越拴着牲畜的绳子,是侮辱了使他们致富的神灵。他们认为,牲畜的增多和肥壮,都是由主管拴绑各种牲畜的绳子的神灵赐予的。
16、走路遇羊群要绕道而行,不要骑马从羊群中穿过,不有用脚踢或用木棍打牲畜的头部。
17、不要用手或棍棒等指点人数,否则会被认为是把人当作牲畜清点。
18、借用的马归还时要卸下马鞍,否则会被认为是不礼貌的表示。
19、儿媳妇不能使用公公的马鞍和坐公公的床位;公公也不能使用儿媳的马鞍和坐儿媳的床位。
20、妇女坐月子、小孩出疹子的房子,新婚夫妇的房子、青年妇女单独住的房子,不要随便进去,更不能穿着背心、裤衩或赤膊进别人的房子。
21、妇女不能在长辈面前走过,更不能在长辈面前喝酒和抽烟。
22、当哈萨克族做礼拜时,不要从他们面前走过,也不能脚踩礼拜用的布单子,更不能模仿他们的动作和大声说笑。
23、哈萨克族房内的西墙上,不能挂人头像,睡觉时不能脚西头东,厕所门不能向西开,这是因为伊斯兰教的圣地麦加在西边。
24、每礼拜二和礼拜五为不吉利的日子,不能外出。
25、住房附近、水源旁边、礼拜寺、墓地周围不准大小便。
26、大小便时要戴帽子,不要说话。
27、不能朝着太阳、月亮大小便。
28、忌讳拔青草,因青草是草原生命继续的象征。
29、不能往火里、水里吐痰和倒脏水及大小便。
30、忌讳在早上哭泣和说污秽语言,他们认为这样会办事不顺当或招来灾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