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深化改革 中央强调“于法有据”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2月28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对推进今后7年的改革任务和重点提出要求。

习近平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去年11月召开的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并决定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今年1月22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时强调,专项小组和中央改革办要尽快运转起来。

“于法有据”的说法引起外界的广泛关注。分析人士认为,在明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建立深化改革领导体制机制架构后,现在要开始落实推进改革了。本次会议确定了改革的原则,划出了改革的边界,那就是改革不能与中国的法律法规冲撞。

另一个原则性的提法也引人注目,即对重大改革尤其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改革决策,要建立社会稳定评估机制。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张卓元说,改革的原则是不能和中国的法律规定冲撞。推行重大改革,要先立法,这样才能确保中国市场经济法制化。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一些“先行先试”的试点与现行的法律规定不完全一致是可以的,但是如果要真正推行起来,必须先做好立法工作。

以房产税为例,张卓元说,现在要加快房产税立法,然后才能具体推广实施。房产税试点是可以的,但是如果要全面推开,就要先有立法。

张卓元认为,习近平的重要讲话也反映了新一轮改革对民生影响的关注,比如水价、电价等,这些方面的改革可能会影响低收入群体,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一定要进行评估,否则可能会影响社会稳定。

这也说明这次很多方面的改革将更多关注底层民众的利益,让老百姓不能因为改革受损,最重要的是通过改革让老百姓受益。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薛澜说,过去几十年的改革,权益性的改革措施较多,只是为了解决眼前问题而想出一个权宜措施。这次会议强调要“于法有据”,而且要建立社会稳定评估机制,实际上是传递中国的改革不是为了改革而改革的信号,而是要解决问题、建立制度。

这将为各部门各地方推动改革提供工作思路,那就是不能权宜性解决问题,“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是不行的。推动改革要有法有据,系统地分析利弊,尤其是涉及老百姓利益的改革,薛澜说。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丁元竹认为,改革要“于法有据”,这与当前中国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和建立法治国家的目标是一致的。另外,中央一直强调,社会治理、社会管理要从源头避免社会矛盾,是保证改革期间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将这二者融于改革决策的制定,这本身也是改革内容的一部分。

有香港评论员撰文认为,改革要于法有据,应该说有其现实针对性。过去30多年,“摸着石头过河”,大胆试大胆闯,在激发各级官员改革热情的同时,也产生了后遗症。个别官员胆大包天,罔顾法律,不讲科学蛮干瞎干,国家因此付出不少改革成本。

薛澜还表示,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释放的另一个信息是,本届中央领导集体的改革之意非常坚决果断,且执行得非常有力度。短短两个多月,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从成立、到建立领导机制架构,再到现在已经推开具体工作。三中全会改革内容非常丰富,怎样落实执行确实是很大挑战。

薛澜认为,过去的改革在“破”字上下的功夫比较大,当年是要打破计划经济束缚。而当今改革“立”的任务特别重,要建立一个相对稳定完善的国家治理体系。

其次,这次改革在顶层设计比原来的力度大多了,总书记任领导小组的组长,最高领导亲自来抓,前所未有,加入的各个部门都非常综合全面,因此改革的整体全面性也是前所未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