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完整理解和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是两句话组成的一个整体,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们的方向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说,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是一个技术性问题,而是一个关乎国家发展方向的制度模式选择问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我们党经过长期实践和艰难探索建立起来的。改革开放36年来我国经济社会面貌的历史性变化,充分证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我们没有任何理由怀疑自己的制度选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学习和借鉴西方文明成果,但前提是必须对我有益,不脱离国情,不偏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总体上是好的,是有独特优势的,是适应我国国情和发展要求的。同时,我们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还有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要改进就必须改革。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我们从多方面着力。当前,必须强化三大支点,着力推进三个重点方面的改革。
一要着力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改革。习近平总书记讲到,“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核心,也是我们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点、把握方向的根本保证。历史证明,在中国,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能把各族人民凝聚起来,不可能把国家治理好。但是应当承认,党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还有不少需要改革的地方,要更好地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还需要进一步探索。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必须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国家治理体系。
二是推进民主政治制度建设。人民是国家治理的真正主体,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本质要求就是要体现人民当家作主,体现人民的主体地位。现阶段,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点,是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协商民主是我们国家社会主义民主的特有形式,也是我们的独特优势。党的十八大把协商民主上升到制度的层面,三中全会就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作出了全面而具体的部署。这个制度包括广泛的社会协商,政党之间协商,通过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进行协商,基层民主协商等,是一个广泛的、多层次、多形式的协商制度。这是我们国家民主制度建设的一个独创,符合中国实际。
三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能否做到依法治理,不仅关乎对政府权力有效约束问题,而且关乎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保障问题。从我国国家治理的实践看,依法治理体制机制不健全、不完善的问题比较突出,既影响国家治理的法制化进程,也影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和定型。所以,法治中国建设是推进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点,是坚持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正确方向的重要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