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是我国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

在各具特色的民主政治实践中共同追求民主理想,已成为当今人类政治生活的基本景象。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始于辛亥革命之后,随着中国革命从旧民主主义革命进入到新民主主义革命,走上了全面发展的道路,确立了自己的使命和目标,即建设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民主。中国革命的历史进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形态以及社会主义制度的中国实践,共同赋予人民民主以鲜明的中国特色,一个重要体现就是从人民民主实践中发展出的协商民主,并通过协商民主来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

“协商”是纯粹的中国概念,其核心理念是:利益相关者以商量的方式,沟通意见、协调利益,以达成共识、实现共存与共赢。中国的协商民主,不是源于西方,其根基在中国自身,与西方的“协商民主”有所不同。在当代中国,“协商民主”的“协商”与中国特有的政治协商制度中的“协商”是同一个概念,它强调民主需要确立在各方协商基础之上,这与强调通过强化民主过程中的公民商议的西方协商民主显然不同。前者将协商视为民主本身,既是对所有民主主体的要求,又是对整个民主过程的要求;后者将协商视为达成民主的一种形式或手段,是否实行协商,不取决于民主运行本身,而取决于民主所要解决的问题。可见,中国协商民主一定包含西方协商民主的一些形式和内容,而西方协商民主无论如何都无法达到中国协商民主这个层次。我们不能简单地用西方的协商民主来套中国的协商民主,中国的协商民主是中国以民主共和的原则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所创造的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

中国的协商民主源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探索与实践,其第一个创造性成果就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度。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追求协商民主的民主政治形态,关键在于中国共产党时刻将中国民主建设与中国的社会现实紧密结合,力求发展出能够真正保障国家统一、人民团结、社会发展的国家治理体系。众所周知,中国是一个在地域结构、族群结构以及阶层结构上都相当多样化的国家。中国在摧毁长期的封建专制之后,从封建社会迈向现代国家,最关键的就是新确立的民主政治能够将规模巨大、结构多样化的国家保持在内在一体、有机整合的状态。这就要求中国的民主制度应该具有很强的包容性与整合力。为此,中国共产党吸取辛亥革命以来民主建设的经验教训,在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过程中,围绕建立“人民共和国”的历史使命,确立了以中国共产党领导为核心,以各革命阶级联合掌握政权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政权组织原则的新民主主义政治。其中,不论是党的领导所赖以存在的统一战线实践,还是各革命阶级联合所发展出来的人民民主,或是民主集中制所要实现的多元一体的国家组织和运行结构,都必须确立在协商民主基础之上,缺一不可。所以,当新民主主义革命推进到领导人民着手建立自己国家的时候,中国共产党就很自然地创造出既具有统一战线组织性质,又具有联合团结各族、各阶层人民实践人民当家作主功能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是由此脱胎而出的。

可见,协商民主是与中国人民建立人民共和国的奋斗过程相伴而生的。在今天的中国,它既是人民共和国成长的政治基础,又是人民共和国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形式。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从建构一个能够保持国家长治久安的国家治理体系战略出发,开始全方位地开发协商民主的政治资源,不仅使协商民主从党和国家的层面逐渐走向社会的层面,而且使协商民主从政权领域逐渐走向经济、社会以及百姓的日常生活领域。所以,进入新世纪之后,中国共产党明确了协商与选举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党的十八大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协商民主之所以能够在我国长期坚持、不断发展,并成为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因为协商民主不论对党的领导、国家治理、社会发展,还是对人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以及协调人民内部关系,都具有独特的优势。从形式上看,协商民主的组织和运行方式很契合党的领导、国家的组织和运行以及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基本原则。从功能上看,协商民主对于在中国这样规模巨大、结构多样的社会,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能够起到全方位的支撑和推动作用。在具体实践中,这两方面的独特优势是有机统一的。

第一,协商民主能够使党的领导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形成相互促进的关系。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协商民主能够从促进和完善党的群众路线和统一战线这两个方面巩固和增强党的领导。协商民主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它使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获得制度化运行的保障,能够在党内与党外全面发挥其法宝作用。协商民主使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既能够在价值和制度上很好地解决共产党领导与多党合作的关系,又能够使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更好地实践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可见,协商民主对增强党的领导具有复合效应,并且这种效应能够辐射到整个国家治理体系的方方面面,从而将加强党的领导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有机统一起来,相互促进,全面发展。

第二,协商民主能够使超大规模的社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保持持久的和谐发展。中国协商民主内在地具有团结人民、整合国家、协调利益、促进和谐的功能,从而使其具有与一般民主实践完全不同的独特优势。这决定了中国的民主发展和国家治理,应该以开发和促进协商民主作为重要战略选择,其实践路径就是促进协商民主的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在这一实践中,全面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国家整合能力、政府民主科学决策能力、社会自我调节能力以及公民的有序参与能力,从而扎实有效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三,协商民主能够使人民当家作主实践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机统一。人民民主实践的最直接形式就是人民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这种实践与国家治理体系有机结合的最佳路径就是协商民主。因为,基于人民民主所形成的人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不同于西方那种基于利益表达所形成的参与,它是基于人民是权力主体,有权参与到国家事务的运行和管理过程而形成的,是专业化的国家管理与有序化的人民参与的有机统一。协商民主为实现这种统一、践行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很好的平台和路径。这个平台和路径能够有效地保证党和国家所运行的公共权力做到以民为本、为民服务、为民谋利。

总之,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不是凭空而来的,而是基于它与党的领导、国家治理和人民民主紧密结合和长期实践所形成的,它对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独特的价值和作用,是中国的法宝。

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要求来看,中国的协商民主还必须在广度和深度上有更大的发展。从广度来说,协商民主必须在形式上更加丰富、在实践范围上更加广泛、在技术上更加全面。就深度来说,协商民主必须有更系统的制度化建设、更规范的程序化安排以及更权威的决策影响力。其中,最关键的是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发展。

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发展,包含两个层面:一是在各个领域和层面运行的协商民主本身制度化;二是使协商在党和国家工作以及社会生活的相关领域或相关过程成为一种制度化的环节。前者关系到协商民主的整个制度体系;后者关系到党、国家与社会各领域运用协商民主的能力。可见,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发展直接关系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所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纳入到全面深化改革的总布局之中,使其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战略选择。

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发展不是一个简单的制度建设过程,而是使协商民主内化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以及整个社会运行的重要制度基础,并获得法制规范和保障的过程。它不仅取决于自身的发展和完善,更取决于党的领导、政府管理和社会建设全面现代化的过程。这决定了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既需要党和政府的努力,又需要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创造与贡献。只有这样,才能使协商民主建设在党的领导、政府管理以及社会建设三个层面同时展开,相辅相成,共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中国协商民主与党的建设之间存在着与生俱来的共生关系。离开了党的领导,中国的协商民主也就无法对国家和社会发展产生应有的作用。反过来,离开了协商民主,党的领导就无法有效组织和领导人民建设国家与社会。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还必须使协商民主成为充分调动人民积极性主动性的重要民主形式。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对协商民主的建设和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为此,应该将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与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紧密结合,通过推动社会积极力量的全面成长,以及社会自我管理能力的不断提升,增强协商民主运行的社会基础和社会效应。这必然会作用于政府的运行方式与管理方式,使协商嵌入政府的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可见,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只有抓住党和社会这两头,才能推动协商民主的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使协商民主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战略力量。这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总目标的全面改革,关系到党和国家发展的全局,关系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实现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需要各方面改革的努力,更需要全体人民的参与和支持。在这方面,协商民主无疑具有独特的优势,应该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加以有效推进和发展,使其成为保障全面深化改革有序进行的重要政治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