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领导政法工作

习近平同志指出,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这不仅是对党委政法委工作的要求,也是新时期党领导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理念、基本原则和主要路径。

重大意义

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要求提出的。其实质在于,实施好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既要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动摇,又要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意义重大。首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体现了党自觉维护宪法法律实施的严肃态度和坚强决心,有助于坚定全社会对于法治的信心。其次,提高了党在领导政法工作中的权威。党把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建立在法治基础之上,行之有据,为之有规。再次,提高了党领导政法工作的科学性。由于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同时也是理性的思维和方式,因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运用能够有效避免具体工作中的随意性,克服各种可能出现的偏差。

丰富内涵

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内涵,主要可概括为以下几方面。

保证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得到统一正确实施。在我国,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具有很高的一致性。但是,由于政策与法律各自具有不同的特性与功能,因而在实施中同样可能会出现某些脱节。因此,党对政法工作领导宏观上的目标或任务就是确保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得到统一正确实施。政法机关应及时把党的政策转化为政法工作的理念、制度以及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或主要任务。政法工作者尤其是司法人员在具体工作中,要善于把党的政策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到法律实施与适用的过程之中,强化法律实施与适用的社会效果,维护政策与法律的权威。

遵守法律规定,依照法律规定行事,在法律框架内寻求解决社会矛盾的主要方法。各级党组织与政法机关在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各种复杂情况或问题。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意味着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在面对各种复杂局面时,须保持明确的法律意识,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行事,不因情况特殊而不顾法律规定的要求,不以牺牲法律的权威性或损害法律实施的严肃性为代价而求得问题的暂时或表面解决,保证各项具体工作始终不脱离法治轨道。

尊重政法工作规律与特点,支持和维护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首先,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不应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干预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并且应帮助政法机关排除各种干扰,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其次,遵守或尊重法律的程序性要求,克服只要实体公正程序则可以忽略不顾的片面认识。再次,尊重司法工作的规律和逻辑,重视和尊重司法过程自身所建立的推理和判断。

实践路径

强化法治意识。一方面,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坚定法治信仰,深刻认识法治在实现当代中国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牢固树立起崇尚法治的信念。另一方面,要熟悉掌握宪法法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知识,了解政法工作的一般运作方式,尤其是了解司法的基本流程以及司法活动的主要规律和特点,真正做到知法懂法。

建立工作机制。党委政法委应明确职能定位,进一步界定职责范围,既不越位,亦不缺位。在此基础上,各级党组织及其职能部门与政法机关之间应依据法律的规定,从有利于党的领导的具体实施以及保证政法工作依法开展的要求出发,建立起常规性的工作机制,创造各级党组织及其职能部门与政法机关依据法律及其他制度良性互动的政治生态,用这种常规化工作机制保证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持续稳定实施。

探索规律机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开展的全新实践。如何把党在长期领导政法工作中所形成的经验与时代要求结合起来,如何保持党的领导同政法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的高度契合,都有待于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总结。因此,要积极探索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的规律和机理,不断深化认识、积累经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作者为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