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着民主法治的轨道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对于中国当前和未来的政治发展,乃至对于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是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它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然要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惟有推进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才能在新的历史时期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建设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增强国家治理能力,最重要的是要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民主与法治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从来就不可分割。对于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来说,民主和法治缺一不可。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有诸多要素,其中法治是民主政治不可或缺的要素。民主本身就包含法治的意义,民主就像是一张桌子,必须有柱子,法治是其中的柱子之一。民主与法治相辅相成,没有民主,不可能有法治;没有法治,也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

有序推动民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正确方向。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特征。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必须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正确道路。

民主的关键在于制度,尤其是一系列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确保“权为民所有”和“权为民所赋”,确保“权为民所谋”和“权为民所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体现人民的主体地位。没有高度发达的民主政治,就不可能实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也难圆复兴中华的中国梦。

严格遵循法治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正确轨道。对于国家治理现代化而言,以下三点尤其重要。第一,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运行,这是宪法与党章的基本要求。第二,要坚持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也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方略。第三,党在推进我国的民主法治事业中始终起着引领作用,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现实道路。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各级党组织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活动。

以民主法治的方式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民主法治的体制机制,包括进一步完善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基层民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党内民主制度等基本民主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有许多关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协商民主制度、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改善党的领导体制的重要改革举措,直接关系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应当切实加以落实。

例如,《决定》指出,要“通过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形式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这个举措非常有针对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选出来后,如何让他们更加紧密地联系群众,这需要一系列的制度保证。国内有些地区在探索一种制度,叫做人大代表联络站或工作站,由当地的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和党代表轮流值班,当地百姓有什么问题可以通过他们有组织地向政府部门反映。我们调研时发现,这个制度很有成效,凡是建立了这样一种人大代表联络站或工作站的地区,信访数量都明显下降。类似这样的具体地推进民主政治的体制机制非常值得探索和推广。《决定》还指出,要“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这同样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重大举措。

党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领导力量,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以民主法治的方式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要牢固树立民主法治意识,带头弘扬人民民主精神,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这实际上就是维护党的执政权威,增强党执政的合法性。牢固确立在国家事务中“宪法至上”和在党内事务中“党章至上”的观念,坚决破除“党大还是法大”、“权大还是法大”的谜思。

沿着民主法治的道路,就能大力助推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而国家治理的现代化进程,不仅反映了社会主义现代化程度,也反映着我国的民主法治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