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习近平同志指出,节约资源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根本之策。要大力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在我国,公共机构体量大、节能潜力大、示范性强,是节能减排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主体。我们要不断提高公共机构节能水平,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应有贡献。
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意义重大
节约能源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虽然目前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有所下降,但能源消费总量仍在增长,粗放用能现象还比较普遍。如果不厉行节能,能源安全的风险将不断加大,同时会对环境产生更大的、不可承受的压力。近年来,我国能源大量消费造成污染物过度排放,对民众健康的危害日益显现。我国从东北、华北到中部乃至黄淮、江南地区,多次出现严重雾霾天气,受影响人口6亿多人。大量化石能源的消耗是造成大气等污染的元凶,厉行节能减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任务日益迫切。
公共机构是节约能源、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重要主体。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与大量分散的居民和企业相比,公共机构具有便于集中管理、执行力强的优势,在保证社会节能减排目标顺利完成方面作用重大。而且,公共机构还是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重要主体。《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把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列入了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的范围,这不仅可以形成相当大规模的投资,还有助于推动技术进步、带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公共机构节能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美丽中国,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努力,公共机构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首先,公共机构节能是提升自身公信力和节能监管能力的必然要求。各级公共机构,特别是党政机关,既是能源消费者,又是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工作的倡导者和管理者。正人先正己。公共机构只有带头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环境,才能有效对其他社会主体在节能环保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其次,公共机构节能对全社会有重要的影响和示范作用。党政机关是全社会行为和道德风尚的标杆。只有公共机构带头节约能源资源、注重环境保护,才能引导全体国民提高节能和保护环境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节能环保氛围。
公共机构节能取得的成绩及面临的挑战
党和国家为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减排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健全,政策法规不断完善,基础工作扎实开展,重点工程逐步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取得明显成效。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重点工程取得进展。“十二五”以来,我国积极推进创建了一批管理科学精细、资源利用高效、崇尚勤俭节约、践行绿色低碳的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引领带动全国公共机构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工作。各省(区、市)实施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约8200万平方米,实施数据中心节能改造面积约17万平方米,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改造项目470个。中央国家机关完成122万平方米办公建筑供热计量节能改造,在26个部门开展了新能源公务用车试点。此外,公共机构节约用水和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也都在积极开展。
公共机构节能的体制机制逐步建立。一是政策法规体系初步形成。2008年《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出台,27个省(区、市)出台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中央国家机关和各地区制定了涉及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计量器具配备、考核等方面的配套制度,印发了《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初步构建起管理有办法、执行有标准、实施有规划的政策法规体系。二是组织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各地区、各部门全部成立或明确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构,建立了议事协调机制,基本实现了工作有机构管、有专人抓。建立了省、市、县三级节能联络员、统计员制度,上下协调、横向互动、共同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基本形成。三是技术支撑和市场化服务体系逐步建立,计量统计逐步规范。发布了《公共机构节能节水技术产品参考目录(2013年度)》,规范了中央级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流程。出台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的国家标准,制定并两次修订《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提升了数据采集和处理能力。现代信息手段的使用,有力促进了数据质量与工作效率的提高。
公共机构节能面临的挑战。应该看到,由于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时间不长,一些管理部门认识不到位,节能管理方式相对落后,工作中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基础还相对薄弱。各项配套制度、标准有待进一步完善。不同地区、不同系统工作发展不平衡,有的地区特别是市、县一级管理力量不足,管理人员能力亟待提高。二是手段还比较单一。依靠行政手段多,依靠经济、技术手段少,市场作用发挥不够,专业化、信息化、社会化服务水平有待提高。三是机制还不够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的投资、补贴等政策还需要完善,节能资金投入不足,激励约束机制需要进一步强化,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工作的外部约束和内在动力不足。此外,公共机构节能减排还面临办公建筑面积、用能设备、用能人数进一步增加带来的挑战。
以改革精神创新体制机制,全面推进公共机构节能
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已经成为党和国家的战略抉择和攻坚任务。我们要大力增强改革意识和担当精神,以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为主线,重点抓好机关、学校、医院三个领域,管好能源资源配备供应源头、使用过程、废物出口处置三个环节,用好管理、技术、行为节能三个手段,统筹协调,健全完善机制,全面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
健全完善法规保障机制。根据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结合国家关于治理大气污染、推进节能减排的新要求,推动修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完善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加快出台能源审计、监督考核和能耗定额等方面的制度标准,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抓好各项法规制度和节能政策措施在公共机构的落实。
健全完善组织管理机制。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体制机制。一是建立由机关事务、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环保、水利等部门参与的、分工明确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协调机制。二是完善机关事务与教育、卫生等行业和税务、海关等垂直管理系统相协调的节能管理和监督机制。三是完善地方层面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机制,健全市、县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管理机构,落实人员编制,理顺运行机制。同时,积极发挥节能协会、机关事务工作协会等社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
健全完善技术支撑和市场化服务机制。建设公共机构节能信息管理系统,推进能耗监测体系建设,提高公共机构节能信息化水平。积极探索并尽快建立适用于公共机构的节能技术和产品遴选、鉴定、试用、推广机制,带动节能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通过积极组织实施节能改造,改进公共机构用能设施设备的技术性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在使用财政资金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的同时,发挥市场融资功能,吸收社会资金参与公共机构节能改造,调整合同能源管理奖励政策,组织公共机构积极采用费用托管、设备租赁、公私合营等市场化机制实施节能项目。
健全完善示范引导与监督考核机制。继续创建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节水型单位,探索建立公共机构节能“领跑者”制度,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公共机构中树立一批节能节水标杆单位,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建立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和节能目标责任制,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监测,定期组织督促检查。加大目标责任考核力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和各级公共机构的考核内容,落实奖惩措施,加强激励约束。
健全完善培训宣传机制。根据公共机构数量多、分布广的特点,依托专业机构,构建面向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和操作人员、短期培训班与网上远程教学相结合的公共机构节能培训体系。通过组织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水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工作。通过培训和宣传,提高节能管理人员素质和能力,使公共机构工作人员增强节能观念,掌握节能知识,养成自觉节能习惯,从而带动全社会节能风尚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