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准确把握当今发展大势,系统总结改革开放历史经验,就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拓展了我们党关于改革的理论视野和实践深度,深化了我们党对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的认识,为正确有序协调推进改革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我们应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这些重要论述,不断增强全面深化改革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积极稳妥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以此带动全面深化改革的全局。
全面深化改革刻不容缓
习近平同志指出,我国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需要解决的问题格外艰巨,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从湖南情况看,体制机制的顽瘴痼疾、利益固化的藩篱,都是迫切需要改革的难题,面临着很大的改革阻力、困难和矛盾。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充分的估计,着力在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在统一思想中提高认识,增强全面深化改革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必须通过改革激发活力、增添动力。习近平同志指出:“中国人民的面貌、社会主义中国的面貌、中国共产党的面貌能发生如此深刻的变化,我国能在国际社会赢得举足轻重的地位,靠的就是坚持不懈推进改革开放”。湖南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历程,是全国改革开放的生动篇章之一。30多年一路走来,湖南实现了经济社会的大发展、综合实力的大提升、城乡面貌的大改变、人民生活的大改善。这一切,归根结底都得益于改革开放。历史启示我们:发展依靠改革,改革促进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必须通过改革激发活力、增添动力。
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必须通过改革寻求突破。多年来,湖南大力推进各项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一些方面的改革还不彻底、不到位,留下了不少疑难杂症、顽瘴痼疾,需要尽快补课还账。像政府机构设置过多、职责交叉以及干部编制职数管理等问题亟待理顺和规范;行政审批主体多、环节多、条件多、收费多、时间长,政企不分、政府与中介机构不分,部门办公司等问题,需要切实解决;发展过程中的社会公平正义问题,也迫切需要通过制度安排来保障。诸如此类的问题,绕不开、躲不过、拖不得,只有通过深化改革才能彻底解决。现实告诉我们: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必须以改革寻求突破。
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有涉险滩、啃硬骨头的攻坚克难精神。当前的改革复杂而敏感,不少触及深层次社会矛盾,涉及利益关系调整,阻力极大。推进政府机构改革要精简机构,牵涉到部分单位和人员的进退去留,就得革自己的命;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味着下放权力,就得削自己的权;剥离部门办公司,等于割掉了“自留地”、拿掉了“小金库”,就得去自己的利。虽然如此,但正像习近平同志所强调的,全面深化改革,尤其要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我们必须坚定信心、增强勇气,敢于负责、敢于担当,勇于啃硬骨头、勇于涉险滩,以更大决心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全面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着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指导和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遵循和行动指南。在改革实践中,我们要紧紧围绕这个总目标,着力在完善制度体系、加强治理能力建设上下功夫,确保改革沿着正确方向和目标前进。
坚持正确改革方向。习近平同志指出:我们的改革是有方向、有立场、有原则的。推进改革的目的是要不断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赋予社会主义新的生机活力。最核心的是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就深刻地阐明了改革的正确方向。在事关全局、事关原则、事关方向的重大问题上,我们要旗帜鲜明、立场坚定,保持清醒、保持定力,牢固树立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坚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加快完善治理体系。准确把握我们党所处的历史方位和面临的历史任务,适应时代发展变化,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推进各方面制度创新,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以制度保落实、推工作、促发展,以好的制度推进乡村、社区、企业、学校、医院、机关和社团的现代规范治理,探索基层现代治理模式。当前,要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治理“四风”为重点,着力构建长效常态刚性的制度体系。
大力提高治理能力。努力适应国家现代化的总进程,遵循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以科学、民主、法治的理念、制度、方式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强化制度执行力,以法制规范政府、市场、社会行为,使其各安其位、各司其职,不断提高国家机构的履职能力;加强教育引导、强化制度规范、严格法律约束,全面加强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社会文化事务、自身事务的能力。
正确有序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要求,制定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实施意见》,确定了湖南全面深化改革的路线图、任务书、时间表。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我们着力抓好9大类48项改革,力争开好局、起好步,为全面完成改革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全面启动新一轮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按照清理退出一批、重组整合一批、发展壮大一批的思路,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大力推进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启动建立国有企业分类指导、评价、考核等监管制度。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加快组建、重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增强资源整合和产业集聚功能。
坚决剥离部门所办企业。湖南部分省直部门仍监管着领域较广、范围较宽、数量较大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相关企业和纯经营性事业单位多达377家。政企不分影响市场公平竞争,有的企业甚至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抓紧制定实施清产、清资、清债方案,对部门所办公司实行“切一刀”“一刀切”,今年坚决彻底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
推进政府机构改革。以职能转变为核心,优化机构设置、理顺职责关系,创新体制机制、提高行政效能,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今年重点是列出“权力清单”,实行精减、整合、下放,完成省市县三级政府机构改革;在部分人口大县和经济强县实行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试点;探索将县级部分行政执法权依法委托下放到有一定人口规模和经济实力的乡镇,增强乡镇政府经济社会事务治理功能;在有条件的地方启动并乡(镇)合村试点,建设区域性中心镇、中心村。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行政审批权力清单,清理并逐步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最大限度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做好国务院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工作。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由市县政府就近实施更为方便有效的审批事项,尽量交给市县政府组织实施。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推行“阳光”审批、网上审批。在放权的同时加强和改进监管,推动监管制度化、常态化、科学化。
推进财政预算改革。深入推进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公开,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提高预算透明度,打造阳光财政。着力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把所有政府性收入纳入预算,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明确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支出范围和重点,加强统筹协调,避免交叉重复。
建设公共资源产权交易市场和招投标统一平台。整合省内各类产权交易机构,成立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组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全省统一搭建集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交易为一体的产权交易平台,建立统一规范、高效有序的公共资源产权交易市场。加快推进招投标体制改革,构建统一的招投标平台,统筹管理省级层面各类招投标事项。
推进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和经营权有序流转。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前提下,进一步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逐步完成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明确承包期限,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加快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完善覆盖县、乡、村三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和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促进农民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
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把事业单位改革与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转变结合起来,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逐步实现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开。确保2015年底之前完成改革阶段性任务,其中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革基本完成,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和机构编制改革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
继续推进法治湖南建设。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扩大公民和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防止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认真实施《政协湖南省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试行)》,着力推进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建立健全村(居)民议事会议制度、村(居)民监督机制和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做好废止劳动教养制度的相关工作。
抓好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深入推进长株潭试验区第二阶段各项改革,以长株潭试验区建设引领带动全省两型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启动对自然生态空间和矿产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发展。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加快建设和完善重点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的生态补偿机制。全面推行阶梯式水、电、气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