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魂聚气 强基固本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把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不断夯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道德基础”。党的十八大从国家、社会和公民三个层面提炼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目标、价值取向和价值准则,勾勒出国家的价值内核、社会的共同理想、公民的精神家园,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不竭动力,是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

坚定理想信念筑牢党的执政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

坚定的理想信念、正确的价值取向,是政党、国家和民族赖以生存与发展的根本前提,也是共产党人恪守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精神支柱。特别是我国正处于转型和变革时期,社会经历了巨大变化:传统计划经济作为体制形态已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代,但计划的思维、计划的色彩和计划的方式仍有惰性和惯性;传统社会结构由单一走向多元,社会阶层和社会组织形态发生了深刻变化,但不同阶层与利益群体产生的不同的利益诉求、利益表达和利益维护方式相互撞击融合,社会思潮、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变得更为复杂;传统封闭的劳动关系格局被打破,劳动积极性得到发挥,但各经济形态下的劳动关系还不够稳定,劳动问题、劳动纠纷、劳动意愿呈现多样化;传统思想观念在各种新思维、新思潮和新观点的交融中碰撞,民主意识、参与意识和自主意识在增强,但同时社会情绪、社会心态和社会关注也更加敏感、易动,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

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在冲击传统生产生活方式的同时,也打破了依附其上的意识形态和价值体系,呈现出多元化和多样化的时代特质,社会的价值标准、价值判断和价值导向既不确定、也不统一,迫切需要一套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适应的、有着广泛社会共识的核心价值观。党的十八大从国家、社会和公民三个层面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确了国家目标、社会愿景、人生信仰,把传统与现代的文化思潮统一起来、把全社会的意志和力量凝聚起来、把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和积极作用调动起来,为全社会树立起一面精神旗帜,使全社会有了共同的精神追求、理想信念和价值标准,不断筑牢和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

弘扬中国精神筑牢共同思想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中国梦必须弘扬中国精神。这就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这种精神是凝心聚力的兴国之魂、强国之魄。”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价值目标,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统一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奋斗的价值目标和发展愿景,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弘扬中国精神。中华民族经历过太多的苦难与彷徨,从而对“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有着更多的期盼与执着,在抗争与奋进中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成为中国人骨气、志气与底气的源泉,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代表着中华民族最独特的精神标识,传承着中华民族最绚烂的精神文明。

实现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改革创新是根本出路。改革开放30多年能够取得成功实践和伟大成就,重要在于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明确了“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奋斗目标,在这一目标的引领下坚持深化改革与锐意创新,使中国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目标引领方向,有了明确的目标,改革创新才会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冲破思想观念的“桎梏”、利益固化的“藩篱”、体制机制的“瓶颈”,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推动科学发展、实现民主政治、建设精神文明、促进社会和谐,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首要前提,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奋斗目标,体现了国家强盛和民族复兴的爱国情怀,凝结了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顺应了时代和社会进步的发展要求,始终是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始终是我们排除万难、取得胜利的精神动力,是民族精神之魂、是时代精神之魄。

凝聚中国力量筑牢科学发展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都搞好,国家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都增强,全国各族人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改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才能顺利向前推进。”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价值取向,是对幸福生活与和谐社会的生动描述,是科学发展的目标任务,也是动力源泉。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发展为了人、发展依靠人、发展的成果由人民共享,这与“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核心价值观有着本质的一致性。自由、平等、公正是人们在物资、精神和社会层面的价值诉求,而物资生活的自由、精神世界的平等和社会规范的公正,都有赖于法的约束和保障。自由、平等、公正不是绝对、无条件的,要在法的限定下和法律范围内才能享有,也需要在法的轨道上和法律保障下才能实现。自由、平等、公正与法治的统一,既是人民安居乐业与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和基础,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秩序规范运行的动力和保障;既体现了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又体现了人类文明进步的程度。使耕者有其田、劳者有其工、商者有其市、能者有其用、民者有其业的社会愿景成为可能,使老有所养、劳有所得、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的和谐目标得以实现,让全社会成员都能够享有发展的成果、赢得发展的机会,增强发展的活力、夯实发展的基础。

引领社会风尚筑牢伦理道德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激发人们形成善良的道德意愿、道德情感,培育正确的道德判断和道德责任”。构建具有强大感召力的核心价值观,加强伦理道德建设,关系国家长治久安、民族兴旺发达、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准则,辐射到国家、社会、集体、家庭等各个层面,涵盖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各个方面,是规范公民行为、净化社会空气、传承民族文化、弘扬时代精神、凝聚发展合力的最基本的伦理标准和道德准则。

“爱国”是立足之本,诠释了个人与国家的关系,“爱”就要尽到公民的责任与义务,为国尽忠、尽心、尽力,“国家好,民族好,大家才会好”;“敬业”是立业之要,诠释了个人与事业的关系,“敬”就要淡化功利性和目的性,增强职业操守和奉献精神;“诚信”是立世之基,诠释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信”就要做到知行合一,“民无信不立”;“友善”是立身之道,诠释了人与人的关系,“善”就要做到包容宽容,培养善言、善行、善心、善举。“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四者的统一,规范了一个人立足、立业、立世、立身的道德准绳和价值标准,明确了每个社会公民应当秉持的道德意愿、践行的理想信念、追求的人格品质,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中国共产党革命品德与社会主义理想道德的浓缩和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