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应当体现国情与特色

 

法治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依托。它既是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制度稳定性、执行力的重要支撑。作为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各国国家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但必须看到,世界上既不存在完全相同的法治体系,也不存在适用于一切国家的法治模式。一国的法治体系总要与该国的国体、政体相适应,规定并反映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等,从而具有显著的“个性”。衡量一个国家的法治体系是否有效,关键要看它与这个国家实际情况是否适应。因此,“良法善治”意味着法治既要与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方向相符合,也要切实体现一国的国情与特色。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不能凭空想象,而必须从实际出发。

正是在立足中国大地、准确把握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的五个原则,这五个原则所体现的正是法治进步的方向、法治的社会主义属性和中国特色。离开了这五个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就会失去灵魂,失去在中国大地生根的实践基础,成为空洞泛化、毫无价值的法治教条。《决定》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法治链条提出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改革举措,同样深刻体现了中国的国情与特色。《决定》从依宪治国的维度,对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作出全面部署,并强调: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维度,提出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法治政府的路径;从公正司法的维度,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提出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具体举措;从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维度,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的现代法治理念,明确了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的努力方向和着力点。

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展望法治中国建设,我们绝不会跟在西方后面亦步亦趋。我们所提倡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供重要支撑,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原载《人民日报 理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