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卫平:全面从严治党的源头在党要“治党”
什么是全面从严治党?如何把握和理解“全面”和“从严”的标准?这不仅需要从理论上进行分析和阐释,更需要在实践中探索方法和规律。全面从严治党,要放到国家现代化总体进程中去考察,要在实现中国梦背景下去认识,要在“四个全面”内在逻辑关系中去深化。只有将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四个全面”才能获得根本支撑和政治保证,“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才能如期实现。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源头在党要“治党”。治党是一个政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内在要求,一个政党如果解决不好“治党”难题,肯定难有作为,这是世界政党发展历史所充分证明的一条“铁律”。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拥有8600多万党员、在一个13亿人口大国长期执政的超大型政党,既要应对“四大考验”和“四大危险”,又要面对诸如“三期叠加”等经济社会难题,必须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根本性、基础性的战略举措,锻造坚强领导核心,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提供方向指引和政治保证。 治党必须是党的建设全面的系统的改革,是党的建设各领域改革和改进的联动和集成,在治党目标上形成总体效应、取得总体效果,致力打赢总体战。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根本在“全面”。不全面,难免出偏差。首先,对象全覆盖。要对所有党员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没有“铁帽子王”。特别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其次,领域全覆盖。要对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五大领域从严设计、从严要求、从严推进、从严考核。再次,责任全覆盖。要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天下事必成于严。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从严”。纵观世界各国政党,运用严格纪律来约束党员行动、保持党内团结、增强竞争力,是通行做法。一些政党督导同党议员执行党的意志,确保党的团结一致。英国工党规定,如果工党议员使党的名誉受到损害,党的领袖有权把他们开除出党。德国社民党在党内设立了检查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两个监督机构,并在党章中规定了“调查和确认程序”和“党纪审理程序”。我们党是一个兼容并蓄、海纳百川的政党,借鉴其他政党的治党经验,要把从严治党抓出成效,坚持劲头不能松、态度不能变、措施不能软。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