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顶层设计与总体框架,从根本上回答和解决了“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这一根本性问题,是坚持真理标准与价值尺度相统一的典范。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巩固人民主体地位的现实目标。“全面建成小康”是小康社会的“升级版”,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阶段性战略任务、关键环节、重点领域、主攻方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鲜明的“共享性”“共益性”特点,既承载着人民群众对未来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也是中国共产党对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全面建成小康的最大特点在于“全面”,一方面是指建成不分城乡、区域、人群的全覆盖小康,另一方面也指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等利益的全面实现。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满足人民利益诉求为旨归,因此,我们的小康就是政治上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经济上实现“有效益、有质量、可持续的增长”;文化上实现“精神富足”;社会上实现“教育公平、医疗卫生、就业稳定、住房保障、食品安全、全民健康”;生态文明上实现“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全面深化改革是巩固人民主体地位的根本动力。推动经济发展与促进社会公平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两翼”,共同决定着人民福祉实现的程度。以人民为中心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同历史上的任何改革相比,全面深化改革的最大特点就是将人民福祉与社会主义改革浓缩在同一时空之中。我国正处于经济新常态转换期、经济发展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消化期、“中等收入陷阱”跨越期这“五期叠加”的关键时刻,各种问题矛盾相互交织,各种利益诉求相互博弈,各种价值观念相互碰撞,各种社会力量竞相激荡。此外,不同地区、行业、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也呈不断拉大之势,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最危险因素,也是人民群众的“痛点”。
全面深化改革是实现人民幸福的根本动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一方面强调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就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彻底扫除妨碍人民福祉的诸多思想障碍和体制机制积弊;另一方面妥善处理改革“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的关系,剑指“难啃的硬骨头”和“利益固化的藩篱”,通过制度创新将矛盾和问题转化为潜力和优势。同时,当前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全面深化改革的敏感程度、复杂程度、艰巨程度也前所未有。因此,党中央通盘考虑、协调推进、兴利除弊,以“敢于涉险滩”的担当精神突破重点领域利益固化的坚冰,致力于让人民过上更为殷实的幸福生活。
全面依法治国是巩固人民主体地位的制度保障。法治精神与党的宗旨、人民利益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全面依法治国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手段和基本方略,为人民谋福利是其本质属性和内在要求。全面依法治国从法理上回答和解决了“为什么人的利益立法、司法、执法”这一原则性问题。造福于民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鲜明特征和价值追求,这是唯物史观的实践表征,也是党的性质和宗旨在民主法治领域的具体贯彻。
全面依法治国不仅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更要回应人民群众期待,使人民成为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群众对幸福生活的追求,不仅是要温饱富足,而且要求享有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此,党必须将全面依法治国的原则、精神和要求落实到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保证立法的科学性、司法的公正性和执法的严肃性,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的最大化。
全面从严治党是巩固人民主体地位的政治保证。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中国共产党作为全心全意为人民谋福利的无产阶级政党,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只有做到不忘初心,才会有能力、够资格担负起“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责任。全面从严治党旨在应对“四大考验”、化解“四种风险”,重塑党的形象和威信,打造“党离不开人民、人民离不开党”的命运共同体,使党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的建设必须涵盖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各个领域,在内容上确保无死角。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党的建设视为兴衰成败、人民利益能否实现的根本性问题,并且提出了一系列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的策略与举措。一是将权力置于制度之“笼”,健全权力监督与制约体系。一方面将笼子扎得密一点、紧一点、牢一些,严防“牛栏关猫”,使权力运行有约束、有边界、有底线、有监督;另一方面让制度发力、让禁令生威,做到标本兼治、防惩并举。二是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和“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决心,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必须清醒认识到,有些党员干部念的是“为人民服务”的正经,实际想的、做的却是“当官做老爷”的歪经,价值观严重扭曲,严重脱离人民群众,最终滑向腐败的深渊。因此,必须坚决打掉那些位高权重的“老虎”,同时严惩“小官巨贪”,杜绝那些人民深恶痛绝的“苍蝇”。
(陈章龙 作者为南京财经大学党委书记,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