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党建思想政治工作课题管理办法

南京财经大学党建思想政治工作课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建思想政治工作课题管理,发挥党建思想政治工作课题助推学校各项工作持续、科学、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课题组织

党建思想政治工作课题由党委宣传部统一组织管理,相关选题全校教职工均可申报。

二、申报与立项

1. 根据选题重要程度和课题申请质量,党建思想政治工作课题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立项不资助课题,其中,重点课题资助5000/项、一般课题3000/项。

2. 课题负责人应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和组织能力。申报重点课题的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申报其他课题的负责人应工作两年以上,具有助教(助理研究员)及以上职称。

3. 同一主持人可以申报多个项目,但原则上不能同时获得资助。

4. 党委宣传部每年上半年发布党建思想政治工作课题申报通知,组织相关领导及专家进行评审,经审批后公布立项结果。

5. 党建思想政治工作课题属于校级研究课题,其研究成果与学校其他科研课题具有同等效力、接受同样管理、符合同样规范、获得同等水平的成果。

三、结项与评审

1. 党委宣传部按照分类管理原则,针对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立项不资助课题确定不同结题标准,并在课题申报及立项的相关文件中列明。

2. 符合结题标准的课题,需向党委宣传部提交《结题表》及其他结项材料(详见《结题表》要求)。

3. 课题主持人提交结项材料后,由党委宣传部邀请相关领导和专家开展评审。

4. 资助课题研究完成时限一般为一年(自课题立项之日起计算)。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结题的,应以书面方式提出延期申请,获准延期后最多可延长一年,否则课题予以终止或撤项。

四、经费管理与使用

1. 课题研究经费分步给付,立项时拨付资助额度的50%作为启动经费,其余经费待课题结题后拨付。

2. 课题研究费使用应符合科研经费使用规范要求及财务管理要求,一般用于购买书籍、参考资料、调研访问差旅费、聘请专家指导费等,由课题负责人签批。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文件同时废止,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中共南京财经大学委员会宣传部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