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的通知

各基层党组织: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申报江苏省“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的通知》(苏教办社政函〔2021〕50号)文件要求,现将开展我校“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推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1.“学雷锋活动示范点”的基本条件:组织领导有力,坚持常抓不懈,业务工作成绩突出,学雷锋活动扎实深入,有良好的整体形象和广泛社会影响,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的基层单位。

2.“岗位学雷锋标兵”的基本条件:思想政治坚定,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践行雷锋精神,爱岗敬业、积极进取,脚踏实地、乐于奉献,突出立足本职、岗位建功,取得显著成绩、作出重要贡献,具有社会美誉度和影响力的个人。

3.“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拟推荐对象须获得市厅级以上相关荣誉。

二、推荐要求

请各基层党组织按照《关于命名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的工作方案》(苏宣通〔2014〕59 号,附件2)要求,坚持标准,从严把关,经集体研究后,推荐一个“学雷锋活动示范点”或一名“岗位学雷锋标兵”候选人,确保事迹材料真实感人,在教育系统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于2021年12月21日下午5点前将“学雷锋活动示范点”推荐表或“岗位学雷锋标兵”推荐表(见附件1)(申报理由、主要事迹可另附材料)纸质稿盖章后(一式两份)交到行政楼912办公室,电子稿发送至9220190045@nufe.edu.cn,联系人:王慧,联系电话:86718727。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学校将根据各基层党组织推荐的“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及“岗位学雷锋标兵”,择优推荐“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至省教育厅。

附件1:江苏省“学雷锋活动示范点”申报表、江苏省“岗位学雷锋标兵”推荐表

附件2:《关于命名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的工作方案》(苏宣通〔2014〕59号)

党委宣传部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