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专业楼宣传橱窗管理办法
南财党宣字[2018]10号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思想政治工作需要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校园宣传栏是弘扬主旋律、彰显校园文化的重要阵地,是进行学校内部宣传的重要窗口,也是展示学校形象的重要载体。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学校专业楼宣传橱窗的管理,更好地发挥环境育人的应有作用,促使我校宣传工作顺利开展,助力精神文明建设,优化校园文化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宣传橱窗划分及责任部门
学校专业楼24个宣传橱窗分别划分给各教学单位及部分职能部门使用,由各学院及职能部门负责管理。其归属情况如下:
经济学科楼(专一) | 经济学院 | 管理学科楼(专二) | 会计学院 |
国际经贸学院 | 工商管理学院 |
金融学院 |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
财政与税务学院 | 公共管理学院 |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 艺术设计学院 |
研究生处 | 图书馆 |
法政学科楼(专三) | 法学院 | 理工学科楼(专四) | 信息工程学院 |
外国语学院 | 营销与物流管理学院 |
新闻学院 | 应用数学学院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国际交流处、国际学院 |
团委 | 学生处 |
体育部 | 科研处 |
二、宣传橱窗内容及要求
1.宣传内容要贴近校园生活,指引学生全面发展,具有较强的思想教育性;内容书写要字迹清晰,语言文字规范,无语法错误和错别字;宣传版面设计要图文并茂,色彩和谐,具有艺术观赏性;内容张贴要平直、牢固、美观;各橱窗设计为呈现多样性应尽量避免雷同。
2.严禁张贴违反宪法、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及其他不健康、不文明的内容。个人或组织不得在宣传栏随意覆盖、张贴商业广告、个人信息等。在橱窗外部张贴纸质通告、宣传海报等应告知该橱窗所归属学院或部门的负责人。
3.教学单位的宣传内容主要围绕学校教育教学理念,结合本学院办学情况,突出学院自身教学、管理工作特色和教学实践成果,反映丰富多彩的学生活动;行政职能部门的宣传内容须围绕学校的工作重点,根据本部门工作实际情况进行整体安排,让学校师生了解本部门的工作动态,展示良好形象。
4.依据“自我管理,自我负责”原则,各负责部门根据自身宣传需要自行安排每期的宣传时间、宣传主题和宣传内容,保证宣传与工作相得益彰;各责任部门的宣传内容每学期最低不少于三次,每期宣传时间最多不超过一个半月。
5.各负责部门要安排人员对宣传橱窗进行管理、维护,保证宣传橱窗整洁美观。如张贴内容脱落及时整改,如宣传橱窗出现损坏及时维修。
6.宣传橱窗管理将纳入学校年度精神文明考核,内容主要涉及前期备案、橱窗内容、橱窗维护、更新频次等。根据考核结果,如未能对宣传橱窗进行有效利用和管理的,将酌情予以处理直至收回橱窗。
7.每期宣传橱窗的经费使用包含在各负责部门的年度经费预算内,具体细则各管理负责部门自定。
三、考核办法
1.考核方式:党委宣传部安排人员进行过程检查并定期组织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将纳入学校精神文明考核中。
2.注意事项:
如有张贴违反宪法、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及其他不健康、不文明内容的本学期考核评分为0;考核期间内没有出新的宣传内容的考核评分为0。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二○一八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