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微联盟管理办法
(南财党宣字[2016] 13号)
为了更好地提升南京财经大学新媒体平台的融合联动建设,营造和谐文明的网络文化氛围,加强校园各大新媒体平台的传播力、影响力、联动及应对,进一步推动学校宣传思想工作,形成校园文化建设和舆论宣传的合力,由校党委宣传部牵头成立南京财经大学微联盟理事会,并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南京财经大学微联盟是由校园官方新媒体平台联合成立的联盟组织。
第二条 微联盟是由南京财经大学党委宣传部牵头,联合校内各学院、部门及学生团体成立。
第三条 微联盟的管理范围为校园微博、微信、客户端、贴吧、论坛等相关新媒体平台的发布内容。
第四条 微联盟为校内新媒体建设搭建交流展示的平台,以汇聚力量、共同成长为目的,重点推动实现校园文化内容研究、优质资源共享、优秀内容联动推送和新媒体定期评优等活动。
第五条 微联盟旨在利用学校现有新媒体平台形成宣传联动,共同为师生打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提供内容丰富的校园文化产品,并对外加强学校在互联网新媒体领域的舆论号召力,从而进一步提升学校声誉和影响力。
第六条 校内新媒体是指以校内各学院、行政单位,或以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等群众组织的名义,开办并通过平台认证的新型传播媒介,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客户端APP、贴吧、论坛等。微联盟各成员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七条 微联盟宗旨:本着自愿、平等、合作、发展的原则,在联盟成员之间建立起长期合作发展关系,充分发挥和利用微联盟各成员的特色,展开互补性合作,提升整体工作效率和质量,实现学校新媒体平台的可持续发展,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微联盟建立微联盟理事会,设立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实行全体理事大会等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接收相关单位成员的理事申请。
第九条 所有加入微联盟的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即为微联盟理事单位,学校微联盟每年度召开一次全体理事大会,大会有如下职权:
(1)制定和修改微联盟管理办法;
(2)审议微联盟工作报告;
(3)审议微联盟工作规划;
(4)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学校党委宣传部部长担任微联盟理事会理事长,党委宣传部分管新媒体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常务副理事长。学生处、研究生处、保卫处、校团委等单位分管新媒体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副理事长。学校新媒体中心负责人担任微联盟理事会秘书长,相关学院、部门分管新媒体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常务理事。
第十一条 微联盟理事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微联盟理事会重大事务的表决权;
(二)参加微联盟的活动,参与评奖评优;
(三)享有微联盟的内容共享,参加经验交流、人员培训等活动。
第十二条 微联盟理事会成员实行申请加入机制,申请者需填写《南京财经大学校园新媒体登记审核表》,加盖公章后交至党委宣传部。成员义务:
(一)遵守微联盟理事会的管理办法;
(二)执行微联盟常务理事会的决议,完成微联盟委托的工作;
(三)根据微联盟理事会的统一安排,协同相关成员开展各类线上线下活动;
(四)微联盟理事会成员之间进行资源分享;
(五)向微联盟积极投稿,提供内容共建资料等,进一步完善微联盟的建设。
第三章 工作原则
第十三条 微联盟理事会成员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发布的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信息。各二级单位新媒体平台可运营1-2个有影响力的账号,不宜建立过多公众账号。
第十四条 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学院、部(处)应主动建立健全新媒体管理制度,明确分管领导(原则上为分管宣传工作的负责人),并督促各单位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内容的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
第十五条 校内各单位申办或创办的官方新媒体平台须加入学校微联盟,并接受微联盟理事会的统一管理和指导。
第十六条 注册新媒体平台的名称原则上应基于组织机构全称或简称,或根据机构的主要服务对象和工作特性命名。
第十七条 每个微联盟理事单位安排1名具体指导老师和1名学生负责人担任微联盟理事会成员,通过微联盟QQ群、微信群与微联盟成员保持联系,参与日常工作讨论和工作会议安排。
第四章 工作内容
第十八条 微联盟理事会成员须联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学校官方媒体推出的重要宣传活动,微联盟理事会单位分管的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要积极参与、转发。微联盟理事如有重要信息需要推广,可提出申请,获得微联盟理事会批准后方可进行联动宣传。
第十九条 微联盟理事会成员须联动做好突发事件和重大热点的回应。在学校组织重要活动或面临相关舆情时,应接受微联盟安排,统一发声。凝聚校园传媒力量,做到及时、准确回应。
第二十条 各微联盟理事会单位负责的新媒体平台发布的内容应该积极向上,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及规定,杜绝一切违法违纪、有损学校声誉的信息。对于一些涉密信息,未经批准之前,不得随意公开;违反者要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微联盟理事会主要负责人将对已报批的微信内容进行定期审核检查。发现言论不当、内容虚假甚至传播谣言等情况,学校有权责令其删除内容,情节严重者将注销账号或通过其他方式关闭账号。
第二十一条 微联盟理事会单位须配合联盟评奖评优等相关联动安排。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做好微联盟的联动工作。学校将根据微联盟理事会理事单位的运营情况,对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予以奖励。每年年终举办微联盟大会,评选表彰校园最佳微信、校园新媒体组织先进单位等。
第二十二条 学校欢迎个人、部门向南京财经大学官方微博、微信和江苏教育厅官方微博、微信投稿,鼓励原创。对于入选者,根据稿件质量实行计分制度,计分情况将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信息报送及投稿邮箱xcbxmt@126.com)。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微联盟理事单位以部门(院系)为单位主动投稿,录用稿件(根据篇幅)每篇计1-3分。其中,独家报送计3分,两家联合报送各计2分,三家及三家以上联合报送各计1分(由官微从南财新闻网整合发布的稿件,不计分);
2.由南京财经大学官方微信平台发掘并转载部门(院系)微信素材,单条计2分;
3.按规定订阅关注上级主管部门、校内外相关工作单位和部门的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以各微联盟理事单位发布的关注通知为准),计2分;
4.官方微信平台有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且有专人与校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进行对接工作(以各理事单位所提交的平台备案、年检表为依据),计2分;
5.各理事单位在微联盟的统一安排下开展微话题、微信调查等活动,或由各理事单位自主发起,在微联盟支持下联合开展的微信主题活动,每次计2分;
6.在南京财经大学“财苑微年华”最佳微信评比大赛或在国家、省市相关活动中获奖,按获奖等级进行加分。其中,一等奖计5分,二等奖计3分,三等奖计2分,优秀奖计1分;
7.各微联盟理事单位向学校官方微信平台报送并在官微刊发的专题微信或优秀原创稿件,获得校内外媒体广泛关注并产生良好社会效应,按照浏览量在原基础上进行加分,单条浏览量达到5千以上加2分,单条浏览量达到7千以上加3分;单条浏览量达到1万以上加5分。
第五章 附录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南京财经大学微联盟的管理和指导。
第二十四条 此运行办法由南京财经大学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中共南京财经大学委员会宣传部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