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内部刊物管理办法

南京财经大学内部刊物管理办法

南财党宣字[2018]4

为规范学校内部刊物管理,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营造良好校园文化氛围,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校内刊物,是指未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省、市新闻出版局审核批准公开发行的,学校各单位主办的内部交流性刊物如杂志、报纸等,不包括公文性简报。

二、党委宣传部是学校内部刊物的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批准校内刊物的创刊、停刊和变更,核发校内刊号等。

三、刊物实行主办单位负责制:依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主办单位应建立编辑责任制度和审查管理制度,保障出版内容符合国家《出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确定刊物管理、指导责任人,严格把关,不经审查,不得编印。

四、刊物的出版实行审批制:以学校名义出版的刊物报经主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学院(部)、科研单位出版物报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校级团学组织出版物报经团委审核同意;院级团学组织出版物(原则上不接受班级或团支部的办刊申请)报经所在学院党组织审核同意;两个以上单位合办的刊物,由第一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到校党委宣传部办理出版申请手续。

五、党委宣传部在接到刊物主办单位申请之日起一周内作出批复。同意出版的,办理登记注册,领取校内刊号并在刊物适当位置标注;不同意出版的,党委宣传部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未经登记许可的自办刊物视为校内非法出版物,宣传部有权予以取缔。本办法印发前已经存在的出版物,由主办单位出具证明并到党委宣传部登记。

六、刊物经党委宣传部审批同意后方可编印并在规定的范围内发行,一经出版,首期须报送党委宣传部存档备案,并由党委宣传部进行年检。年检时应提供样刊和出刊情况年度总结。

七、申办单位在办理申请时应向党委宣传部提交以下材料:

1、登记表。含以下事项:⑴出版物名称;⑵主办单位及负责人;⑶出版单位;⑷办刊宗旨;⑸发行量及出版周期;⑹ 经费来源;⑺主编及主要编辑信息。

2、主管单位同意出版的文件。

3、刊物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八、校内刊物的变更,如刊名、刊期、主编、印数、开本、发行范围等变更事项以及停刊,须经主管单位审批后到宣传部备案。

九、任何出版物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十、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党委宣传部在全校通报并责令其停止该行为,主管及主办单位应予以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出版,并吊销其校内刊号;违反法律的,由相关负责人承担责任:

1、出版物刊载本办法第九条禁止内容的;

2、出版物侵犯他人著作权的;

3、未经批准擅自出版的;

4、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十一、提倡出版节约、环保、高效的电子刊物,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十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